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焚烧炉排气筒的说法,正确的是( )。
新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一焚烧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 m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至少高出最高建筑物5m以上
对有几个排气源的焚烧厂可集中到一个排气筒排放或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
焚烧炉排气筒应按GB/T 16157的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
焚烧炉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不低于25 m
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5.3.5.1中表2可知,焚烧炉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2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