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税费,并假设除下列各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0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1年4月20日批准报出。该公司2011年度发生的一些交易和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在2010年度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后,甲公司发现2009年度购入的一项专利权尚未入账,其累积影响利润数为2万元,该公司将该项累积影响数计入了2011年度利润表的管理费用项目。
(2)甲公司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发出存货的计价由先进先出法改为加权平均法(符合会计政策变更条件),因该项变更的累积影响数难以确定,甲公司对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未采用追溯调整法。
(3)甲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分派2010年度的股票股利1000万股,该公司按每股1元的价格调减了201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并调增了2011年年初的股本金额。
(4)甲公司与A公司在2010年11月1日签订了一项供销合同,合同中订明甲公司在2010年11月份内供应一批物资给A公司。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A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A公司通过法律形式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该诉讼案件在2010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根据律师的意见,认为很可能赔偿A公司300万元。因此,甲公司记录了300万元的其他应付款,并反映在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上。
(5)2011年3月20日,甲公司发现2010年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少提折旧20万元(金额较大)。该公司对此项差错调整了201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要求:
事项(1)、(2)处理正确,事项(3)、(4)、(5)处理不正确。
事项(3)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应于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时,作为发放股票股利的当年事项处理。甲公司不应该调整2011年财务报表的相关年初金额,而应作为2011年事项处理。
事项(4)属于预计负债。甲公司应将300万元计入“预计负债”科目,而非“其他应付款”。
事项(5)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应调整2010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