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张某诉林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通过传真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张某收到传真后予以了回复而林某一直未回复。开庭时,张某到庭,林某未到庭,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缺席判决。法院通过传真方式向张某送达了判决书,而林某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其送达了判决书。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法院用传真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做法是正确的
  • B.法院缺席判决的做法是正确的
  • C.法院通过传真方式向张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正确
  • D.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林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正确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关于简易程序的送达,主要知识点在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易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法律文书。但用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判决。此处司法解释的规定体现的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是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这一规定精神。据此,总结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如下:(1)原则上简易程序中,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送达文书;(2)用简便方式送达开庭通知是允许的,但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收到的,不允许缺席判决;(3)不允许用简便方式送达裁判文书。据此,本案中用传真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做法正确,但未经林某确认而缺席判决的做法错误。同时用传真方式送达判决书的做法错误。故A表述正确,B、C表述错误。而简易程序中不允许公告送达,故D选项中法院用公告方式向林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错误。
   补充一点,由于简易程序不能适用公告送达(故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中规定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允许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的,应当将案件转换为普通程序。关于程序的转换,考点有二,一是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文书应当适用裁定书,即法院应当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双方当事人。二是审限的计算,在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后,普通程序的审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