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
【正确答案】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可概括如下:
   (1) 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
   1) 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
   2) 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发展。
   对于法律与被统治阶级或其他阶级的利益,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对不与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相冲突的利益,属于全人类、全社会、全民族共同利益的那一部分,可以被吸收到统治阶级共同利益之中,成为法的基础;虽与统治阶级暂时的共同利益有一定矛盾,但是却不与统治阶级长远的、根本的利益相对抗的利益,统治阶级在法律上可以作出适当的让步,给予照顾,以争取同盟者和缓和阶级之间的斗争;对于那些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相对抗的利益,则一般不予考虑。第一种情况的典型是:兴修水利、维护社会秩序、环境保护、发展经济。
   (2) 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
   (3) 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
   1) 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2) 法也可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3) 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
   利益问题在法的创制和实现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认识各种利益是法的创制的初始点,在维护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对各种利益作出取舍和协调,是做好法的创制工作的关键;利益也是法的实现的动力和归宿,法的实现是法所体现和保护的利益的实现。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