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200t水泥的买卖合同,交货时,由于乙水泥厂所雇装卸工人的失误总共交货210t。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乙水泥厂所产生的10t水泥的债权的发生根据是______之债。
A、
合同
B、
侵权行为
C、
不当得利
D、
无因管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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