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证券交易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征,为了确保证券交易有序进行,必须对证券交易加以严格监管。《证券法》对交易的证券种类、证券转让、竞价规则、交易方式、信用交易、客户账户保密、非法持券以及不正当交易等事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1)交易证券的合法性
《证券法》第37条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据此,证券的合法性有三个标准:
第一,证券须依法发行。证券的发行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发行条件,合法发行的证券还须获得证监会和国务院授权部门的核准。发行人必须依照证券发行条件和程序提出发行申请,违反发行条件和程序的证券、没有获得核准的证券,都属于非法证券,不得交易。
第二,证券实际交付。证券交付是发行人将所发行的证券以纸面形式交付给投资者,或者将所发行证券记载于投资者名下。我国公司法允许股份有限公司购回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法》允许开放式基金赎回基金凭证,类似情况构成库藏证券。库藏证券系发行人持有自己发行在外的证券,该行为属于交易行为,应视为发行人完成了证券发行和交付。发行人依法卖出库藏证券,不受《证券法》第37条的限制。
第三,证券形式合法。根据《证券法》第41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在我国,公司股票已经普遍采取无纸化形式,各类债券分别采取有纸化和无纸化形式。发行人所发行的证券必须采取法律允许的形式,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证券,当事人不得进行交易。
(2)限定期限内禁止买卖
根据《证券法》第38条的规定,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转让期限的限制主要包括:
第一,对公司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限制。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发起人不仅是公司主要股东或者控股股东,也是公司经营宗旨的设计者和执行者,更是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测分析者,公司发起人要对经营预测不准确承担一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通过限制发起人股份转让的期限限制,可以将其利益与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融为一体,并督促发起人勤勉尽责。
第二,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之所以作出这种限制,是因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既是公司事务的实际掌管者,又是公司内部信息的控制者,比普通的投资者享有信息优势。如果任由其在任职期间自由转让公司股份,就会增大其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也会引发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内幕交易。因此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进行限制是必要的。
(3)禁止持有和买卖股票
《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4)限制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买卖股票
与发行人及股票发行存在密切关系的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容易掌握普通投资者难以掌握的证券信息。如果对其买卖股票不加限制,就难以平衡与普通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证券法》第45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另外,根据《证券法》第171条的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否则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