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市公民赵某,将其户口从甲市迁出,想落在乙市。在乙市正式落户前,赵某前往苏州打工。赵某在苏州打工10个月,因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上海某医院治疗达1年零8个月。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赵某住所地应为______。
A、
甲市
B、
乙市
C、
苏州市
D、
上海市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法总则》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根据《民通意见》规定,住所地的认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据此,赵某的户口尚未落在乙市,其户籍所在地仍为甲市。赵某在苏州仅停留10个月,不足1年,不能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上海是赵某住院治疗地,也不能认定为住所地,因而赵某的住所地仍为甲市,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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