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5.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已公证的赠与合同没有法定撤销情形的一般不可以撤销的,本题中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选项B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