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天虹公司自2009年开始出现亏损,经营每况愈下。2011年7月8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经审查,于7月12日受理此案,为了有效防止损失扩大,维护债权人利益,人民法院当日决定先成立管理人接管天虹公司。2011年8月10日,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天虹公司破产。此时天虹公司的全部资产为9687.5万元,全部债务为27134.6万元(不含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300万元,应交税金410.5万元。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50万元。该公司最大的债权人为A银行,其在天虹公司的债权总额(贷款额及利息)共计4896.2万元,以该公司的一座办公楼和一处库房作抵押,两处房产实际拍卖价值为3500万元。天虹公司破产案件终结后3个月内,有债权人向法院提供材料证明:
(1)天虹公司总经理李某于2011年1月12日向B公司王经理支付了一笔本应于5月12日到期的货款,数额为85万元;
(2)天虹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向C公司支付货款96万元,这批货款的到期日为2011年5月10日;③天虹公司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2011年3月18日判决生效,要求D公司向天虹公司支付货款150万元,天虹公司在D公司未自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主动放弃对其的债权。
要求:根据上面所述事实并结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法院决定成立管理人接管天虹公司的决定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决定成立管理人接管天虹公司的决定正确。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债权人A银行在破产裁定时实际可以获得的清偿额是多少?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债权人A银行在破产裁定时实际获得的债权额为: ①首先确定天虹公司可用于分配的财产数额。天虹公司的财产总额为9687.5万元,其中一座办公楼和一处库房已作抵押,价值为3500万元,天虹公司可以用于分配的财产为6187.5万元,即9687.5-3500。 ②确定债权人A银行的普通债权。因为已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所以A银行的普通债权中应当减去已担保的部分,实际为1396.2万元,即4896.2-3500。 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A银行的破产债权实际获得318.35万元,即[6187.5-250(破产费用)-300(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410.5(应交税金)]÷[27134.6(负债总额)-3500(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00(应付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410.5(应交税金)]×1396.2(A银行的破产债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对破产裁定之后,债权人举报天虹公司负责人的各项行为应分别如何认定,怎样处理?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本案中破产企业天虹公司对B公司和C公司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以及放弃D公司的债权的行为均为可以由管理人撤销的行为。上述违法行为,法律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被查出的,由法院追回财产,依法对破产债权人追加分配。追回的财产共计331万元即85+96+15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