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清。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问题:
问答题 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钱某与孙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钱某只是古董的保管人,而不是所有权人,因此,钱某处分古董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人的买卖行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无权处分行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所以,钱某与孙某之间达成的该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孙某可以根据善意取得而取得古董的所有权。因为孙某是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而且通过有效交换,即支付对价而取得古董。同时,钱某对古董的占有是基于所有人赵某的意思,而不属于非基于所有人意思的占有。孙某的取得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赵某是否需要支付钱某房屋修缮款?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赵某需要支付钱某房屋修缮款,因为钱某为赵某修缮房屋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管理的是他人事务;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本题中,钱某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赵某需要支付钱某房屋修缮款。尽管后来,赵某的房屋因为台风而倒塌,但这并不影响钱某的行为成立无因管理。因此房屋倒塌了,赵某也仍需支付钱某房屋修缮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