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
   我某公司向委内瑞拉出口大米,洽谈时谈妥交易量5000公吨,每公吨180美元大连口岸。但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只笼统地写了5000吨。装运时,买方要求按长吨发货。请问,买方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案例分析提示]这是外商利用合同中对计量单位规定不严格而要求多交付货物的纠纷。在国际上,作为计量单位的吨有公吨、长吨、短吨,它们的含量是不同的。因此,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对吨规定不明确会产生两种后果:第一,单位价格是按公吨核算报出的,可能被要求按长吨交货,造成卖方利益损失;第二,交货时,国际市场价格大涨,买方要求按原合同价格多交货,赚取市场差价。
   此案中,双方磋商时谈妥是以公吨计量的,说明合同中的吨是指公吨,所以,卖方应拒绝买方的要求。买方做法属投机取巧,但合同中的不明确规定为其提供了机会。
   在涉及合同数量时,对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等应明确、准确规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