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5.甲出差,委托同事乙照看其9周岁儿子丙。某日,乙将丙单独留在家中,自己出去打麻将。丙在玩耍时将邻居小孩丁打伤。丁的损害应由( )(2015年一专一第25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委托监护的内容。对此,《民法总则》没有规定,依然可以适用原来的规定。《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在委托监护之后,原则上监护人责任不变,当受托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与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受托人乙将丙单独留在家中,去打麻将,明显具有过错,故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