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食品,5月份发生如下涉税业务:
(1)本月向大型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食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个体经营者销售食品取得含税收入117000元,开具普通发票。
(2)本月收回上月委托外单位加工的食品一批,支付加工费4000元(不含税),加工食品已验收入库,并收到受托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申请认证。
(3)从某粮油经营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面粉一批,取得粮油经营部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20000元,税额为20400元,面粉已验收入库,另支付装卸费800元。发票已于当月申请并通过认证。
(4)因仓库管理不善,部分库存面粉霉烂,经盘点损失面粉10965元。其中含运费465元、保险费500元。
(5)因管理不善,部分产成品被盗,经盘点损失食品20000元。经查该厂生产成本明细账中的有关数据,测算出生产成本中料工费的比例为4:3:3。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答题
计算经盘点损失的面粉和食品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计算经盘点损失的面粉和食品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①经盘点损失的面粉,买价和运费应计算转出进项税额,保险费不得计算转出进项税额。
盘点损失的面粉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965-465-500)×13%+465/(1-7%)×7%=1335(元)
②被盗的食品生产成本中的料工费能够准确划分,因此计算应转出进项税额的依据包括材料成本费用,但不能包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盘点损失的食品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0000×40%×13%=1040(元)
经盘点损失的面粉和食品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1335+1040=2375(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该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计算该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委托加工食品收到的受托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申请认证,当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面粉取得的粮油经营部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20000元,税额为20400元,面粉的适用税率为13%,税额与销售额不符,属于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支付的装卸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该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200000+117000÷(1+17%)]×17%=51000(元)
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51000-(0-2375)=53375(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