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 B.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
  • C.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 D.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申请没收的财产确属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判决没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512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514条规定,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516条规定,对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申请没收的财产确属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没收(此处是“裁定”而非“判决”);(2)不符合本解释第507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