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请问:该条所说的不起诉决定的实质和法律后果是什么?法律为什么作此规定?
【正确答案】《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的不起诉,即相对不起诉,在程序上,能引起终止公诉的法律后果,但在实质上,却并不具备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实体效力。因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定罪权属于人民法院,而且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案件性质和罪名的认定与人民法院以判决形式作出的认定具有迥然不同的性质和效力。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是其实质上没有违法行为,只是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评价,人民检察院有权自由裁量,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从诉讼经济的角度出发的考虑。诉讼是一项成本很高的活动,在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如果再开启一项诉讼活动,对于司法资源来说是一种浪费。因此,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规定了此项内容。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