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请分析:
问答题 本条款中“自动投案”的含义。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自动投案,是指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本条款中“本人其他罪行”应当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所犯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是否属于不同种罪行,一般以罪名区分,不同罪名便是不同种罪行。但是,虽然罪名不同,但二者属于选择性罪名或者在法律、事实上密切关联,则仍属于同种罪行的范畴。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共同犯罪中主犯自首时应当供述的罪行的范围。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就共同犯罪中主犯自首而言,当其为首要分子的时候,必须供述的罪行,包括其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所及或支配下的全部罪行;当其为其他主犯的时候,必须供述的罪行,包括其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支配下单独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以及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