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张某来到王某的烟酒小卖部检查,张某认为王某的店属于无照经营,决定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维持决定。王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的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 A.市工商局审理复议案件,应当有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
  • C.王某应向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 D.如法院作出取缔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的判决,则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因此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此案的被告应为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B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C选项错误。根据《适用行诉法解释》第10条,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判决。因此,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