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6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本题中的试用买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方式,以试用买卖方式进行机动车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同样应该适用上述规定。本题中,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出让人迅达公司没有过错,故该侵权责任应当由受让人周某承担,故C项正确。侵权责任应由侵权行为人承担。题干信息表明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因此造成的危害后果和迅达公司没有关系,该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故AB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