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甲与乙系夫妇,育有三子A、B、C,均已各自成家,甲与乙年纪已大,身体状况不好,基本上没有了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向三个儿子提出索要赡养费。A认为自己虽为长子,但父母从未宠爱过自己,且自己最早出外独立,没再要过父母的钱,没有瞻养义务了;B认为自己家里条件也不好,本已十分困难,没有钱给父母了;C说可以让父母来与自己同住,但是不负担任何生活费用。
问:A、B、C三人的认识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A、B、C的认识都是错误的。依据法律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条件为:(1)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2)子女须成年且有赡养能力。本案中,甲乙夫妇基本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且三子A、B、C均已成年,AC有赡养能力,应尽赡养义务,B若有赡养能力,则应尽赡养义务,若没有则暂时可不履行赡养义务。在具体案件中,可以根据不同的负担能力共同承担赡养费用。另外,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与扶助不仅有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照顾与照料。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