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周某19周岁,姜某15周岁。两人一起将几种西药配在一起,掺加些许面粉,做成了大量假海洛因。通过朋友介绍,两人将大量的假海洛因低价卖给了不知情的李某,在李某付完款以后,两人逃之夭夭。李某拿到假海洛因以后,一直以为是真的,并准备高价卖出。某日,李某在某KTV附近出售,刚刚出售了少量,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请分析:
(1)周某的行为性质如何? 为什么?
(2)姜某对其行为是否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
(3)李某触犯了什么罪名? 其触犯罪名的犯罪形态如何?
【正确答案】(1)本案中,周某隐瞒事实真相,用假海洛因来骗取李某的钱财,在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因此构成诈骗罪。
(2)姜某对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姜某只有15周岁,故对其诈骗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李某将假海洛因当成是真的毒品并进行贩卖,在主观上具有贩毒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贩卖的行为,因此构成贩卖毒品罪。在本案中,由于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李某把假海洛因当成是真毒品来贩卖,属于“对象不能犯”,不论其是否完成了贩卖行为,都只构成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未遂。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