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如何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
【正确答案】《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正当防卫具有限度条件,即正当范围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成为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标准。
   然而。如何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却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由于我国刑法并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如何具体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成为刑法理论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也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理论界曾经提出了基本适应说、必要说和折中说等多种观点:(1) 基本适应说。该说主张将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方式、强度和后果等方面进行对比,判断是否相适应,从而判断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2) 必要说。该说认为如果防卫强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即使在强度和后果方面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和可能的后果,也不能认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3) 折中说。基本适应说提出了必要限度的具体特征,认为正当防卫可以超过不法侵害的限度,不应存在悬殊差别,这有利于公民正当行使防卫权,也有利于防止权利滥用。但是,基本适应说忽视了防卫者的主观目的,仅仅要求“同态防卫”,存有不足之处。必要说克服了基本适应说的不足,从防卫者的主观目的出发,以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为限度标准。但是,必要说缺乏对防卫者权利的必要约束,容易造成权利的滥用,也存有不足之处。在综合基本适应说和必要说的基础上,折中说认为正当防卫的限度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方式、强度和后果方面不存在悬殊的差异。这就既有利于鼓励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制止不法侵害,同时也对防卫人进行了必要的约束,防止权力滥用。
   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对被害人可能的严重后果,针对过去司法实务中将那些为制止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按防卫过当处理的情况,《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特殊防卫,这种防卫权的行使也是有严格的限制的,主要包括如下条件:(1) 首先,特殊防卫也是正当防卫的一种形式,必须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条件。(2) 具体的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不能是其他一般的不法侵害。由于特殊防卫的特殊性,在正当防卫限度的判断上尤须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不仅需要从理论上加以阐释,更需要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予以正确把握。唯有如此,才能准确适用刑法规定,合理认定正当防卫的限度,准确界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