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元,乙和丙各出资3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主张是按份共有,乙和丙主张是共同共有,但是都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请问:
【正确答案】三人没有约定份额,因此应当按照出资份额确定应有份额,所以甲、乙、丙三人的份额是4:3:3。
   共有人对共有物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三人不具有家庭关系等共同关系,因此三人的共有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耕牛生病的费用系管理费用,三人对管理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因此应按照份额负担,所以甲应负担40元,乙、丙各负担30元。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耕牛踩坏了丁的庄稼造成丁500元的损失,甲、乙、丙三人对丁应承担连带债务,所以丁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当然,甲全部赔偿后,有权向乙、丙按照他们之间的份额追偿。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甲与乙、丙协商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耕牛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甲与乙、丙共有耕牛主要是耕种农田,甲全部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可以认定甲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所以虽然三人约定不得分割,甲仍有权请求分割耕牛。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