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宋史·刑法志一》:“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罪当徒、流者,配岭表;流罪会降者,配三千里,籍其家赀之半为赏,妻子递降等有差。应编配者,虽会赦,不移不释。凡囊橐之家,劫盗死罪,情重者斩,余皆配远恶地,籍其家赀之半为赏。盗罪当徒、流者,配五百里,籍其家赀三之一为赏。窃盗三犯,配杖五百里或邻州。虽非重法之地,而囊橐重法之人,以重法论。其知县、捕盗官皆用举者,或武臣为尉。盗发十人以上,限内捕半不获,劾罪取旨。若复杀官吏,及累杀三人,焚舍屋百间,或群行州县之内,劫掠江海船栰之中,非重地,亦以重论。”
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该段文字反映了宋朝何种制度?宋朝为什么制定该制度?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该制度是宋神宗时期制定的《重法地法》。《重法地法》就是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特定犯罪判处重刑的法律制度,该特定区域就是“重法地”。面对“盗贼”纵横,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宋朝制定该法,以从重打击劫盗、窃盗、谋反、杀人等犯罪行为。
问答题 宋朝对于触犯该制度的人是如何处理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依据《盗贼重法》,凡是犯有劫盗罪当判处死刑的,没收其家财奖赏告发人,并将其妻、子流放千里之外安置;凡犯有劫盗罪当判处徒刑、流刑的,发配到五百里之外,并没收其家财三分之一以鉴赏告发人。三犯窃盗之罪,决杖后发配到五百里之外或邻州。即使在非重法之地隐藏重法之人,亦以重法论处。县境内发生十人以上的盗案,县官在规定的期限内捕获不足一半的,按旨定罪。再次杀害官吏,以及累计杀害三人,焚毁房屋百间,或结伙在州县内行盗,在江海船筏中劫掠,虽非发生在重法之地,亦以重法论处。
问答题 如何评价该制度?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盗贼重法的设立,体现了重典治盗贼犯罪的刑事政策,反映了宋朝社会矛盾的加剧和统治者对人民镇压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