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3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每箱收取加工费0.1万元(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9万元;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Z公司。
(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答题 计算M企业当月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实际收回的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500×200+0.1×200+200×250×200×0.003÷10000)÷(1-56%)×56%+200×250×200×0.003÷10000=439.55(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集团公司向N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为零。应补缴从价税:79×56%-(800÷500×200+0.1×200+200×250×200×0.003÷1000)÷(1-56%)×56%÷200×20=0.59(万元)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集团公司向Y专卖店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卷烟批发环节适用5%的消费税税率 应纳批发环节消费税=320×5%=16(万元) 应补缴从价税:320×56%-(800÷500×200+0.1×200+200×250×200×0.003÷10000)÷(1-56%)×56%÷200×80=4.58(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16+4.58=20.58(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集团公司向Z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应纳批发环节消费税=100×320÷80×5%=20(万元) 应补缴从价税:100×320÷80×56%-(800÷500×200+0.1×200+200×250×200×0.003÷10000)÷(1-56%)×56%÷200×100=5.73(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20+5.73=25.73(万元)
【答案解析】[解析] 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问答题 某电冰箱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6月分别发生下列经济业务,均按税法规定取得和开具相关票据,请分别说明以下销售方式增值税纳税规定,并计算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1)向甲家电商场销售A型电冰箱100台,统一出厂价为5000元/台。由于商场购买的数量多,按照协议规定,厂家给予商场统一出厂价5%的折扣优惠,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折扣额和销售额已经在同一张专用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向乙家电商场销售A型电冰箱50台,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厂家提供价税合计金额2%的现金折扣,乙家电商场及时付款享受了现金折扣。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冰箱,销售A型电冰箱10台,从消费者手中换入旧电冰箱作价1000元/台。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A型电冰箱给消费者15台,根据协议规定,5年后厂家应当将全部货款以价税合计总额退还给购货方。销售后,开出普通发票15张,含税销售收入合计金额为87750元。 (4)以30台A型电冰箱向丙单位等价换取原材料,A型电冰箱成本每台3500元。双方均按17%的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5)当月向丁商场销售A型电冰箱共200台。商场在对外销售时发现,有3台商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商场当即要求退货,并向电冰箱厂提供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该电冰箱厂当天将电冰箱收回,并向商场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后退回货款。 (6)向戊商场赊销A型电冰箱80台,合同约定3个月内付清全款,协议当日提货,向商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月共发生可抵扣进项税额380000元(含从丙单位换入原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假设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
【正确答案】(1)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电视机厂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向甲家电商场销售产品,属于先打折后销售,实际上就是按每台4750元的单价销售,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对乙商场采取的是现金折扣方式,即先销售后折扣,折扣部分不得冲减销售额。 销项税额=4750×100×17%+5000×50×17%=123250(元) (2)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销项税额=5000×10×17%=8500(元) (3)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销项税额=87750÷(1+17%)×17%=12750(元) (4)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由于是等价交换,并且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相等,即:5000×30×17%=25500(元) (5)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销项税额=5000×(200-3)×17%=167450(元) (6)对赊销业务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于当期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5000×80×17%=68000(元) (7)综上,本月份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23250+8500+12750+25500+167450+68000)-380000=405450-380000=25450(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甲某受聘于一家国有技术咨询服务公司(上市公司)任该公司财务经理,每月领取工资80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缴其个人所得税。2013年取得如下收入: (1)3月份公司实施雇员持股激励机制,实行股票期权计划。3月8日,该公司授予甲某股票期权30000股,授予价2.5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13年11月8日起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甲某认为授予当月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5月15日,甲某将当月工资中的5000元通过政府部门捐赠给希望工程,甲某认为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8月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自9月起甲某每月为该机构的学员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甲某认为每个月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800)×20%×4=160元。 (4)11月8日甲某以授予价购买股票3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每股公开市场价格4元;甲某认为股票尚未转让,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与妻子离婚,按照法院的判决,将双方共有的一处价值150万元的房屋判给甲某,并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原购买价格为50万元。甲某认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50)×20%=20(万元)。 [问题] 请你作为甲某委托的注册税务师,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析判断甲某自己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有误,说明理由,并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额。
【正确答案】(1)甲某的理解正确。 (2)甲某的理解有误。向希望工程的捐赠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只能限额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8000-3500)×30%=135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1350-3500)×10%-105=210(元)。 (3)甲某计算有误。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如果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收入,应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4×(1-20%)×20%=640(元)。 (4)甲某的理解有误。行权所得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4-2.5)÷8×20%-555]×8=4560(元)。 (5)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