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某市三中学生王兵平日内向。2006年4月13日,同班同学李某无故对王兵进行殴打。事发后,王兵并没有诉诸校方解决此事,而是于次日纠集其同是该校学生的好友张、赵等2人,于李某放学时将其强行拉至张某住处,对李某进行殴打。事后经法医鉴定,李某所受伤害构成轻伤害。肇事者王、张、赵等人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校方分别给予其劝退、留校察看等处分。
你认为本案中王兵的行为是否妥当?如果你是王兵,在面对不法侵害之时和之后,你认为怎样做是妥当的?
【正确答案】本案中,王兵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是积极地寻求正当、合法的解决途径,而是求一时之意气使用同样非法的手段对施害方李某进行报复,同样扮演了施害方的角色,因此王兵等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和校方的处分。非法手段的报复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自己的利益也受到了更大的损失,是不合法的,而且也不是最佳的解决途径,因此,是不妥当的。
如果我是王兵,在受到来自他人的不法侵害之时,我会积极地寻求自我保护,如果有机会,脱离不法侵害者对我的威胁,向周围的老师、同学或其他人寻求帮助,并量力利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等权利积极维护自身利益,同不法行为作斗争。在不法侵害发生之后,我会将自己的行为控制在合法的范围内,并积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如有必要,留意相关的证据,以备使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