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从“老鼠爱大米”案分析著作权中的“二重转让”的处理。
著名歌手杨臣刚创作的《老鼠爱大米》歌曲版权转让是一个典型的著作权多重转让的例子。
歌手杨臣刚承认他将《老鼠爱大米》一歌先后于2002年11月卖给了田传均;2003年3月转让给王虎;2004年6月卖给武汉歌手誓言;2004年10月又卖给飞乐唱片的歌手香香。在理论上应当如何处理“二重转让”的问题?
【正确答案】(1)著作权容易产生“二重转让”的原因。
著作权能够多次转让,一方面,著作权权利对象本身的特点给予了这种现象发生的可能。著
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无形性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二重转让”的现象非常容易发生。另一方面,由于客体本身的无形性,而向第三人公示的方式又没有建立。从而使得这种“二重转让”变得容易。
(2)解决“二重转让”的理论模式。可以发现,“二重转让”问题的出现,实际上与客体的无形性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我们在解决此问题时,应当着重借鉴传统民法关于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受有体性决定,物的所有权的转让需要通过交付或者登记实现权利的移转。与此不
同,债权的客体无体性和权利的相对性决定了它的主体变动不需要有形交付和登记,而对于债权让与合同,学界普遍认为,债权让与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权让与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权利变动同时发生。对此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先生指出:债权让与以移转债权为其标的,故属于债之移转之问题,此种契约一旦生效,债权即随同移转,并非仅发生得请求移转之债权,或应为移转之债务而已,易言之,契约生效之时,即履行完了之时,除对于债务人之生效,须经通知外,已别无履行之问题矣。
(3)改善著作权转让的公示制度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二重转让”。民事权利登记制度一般可以分为权利取得登记和权利变动登记两类。虽然对于著作权而言,在权利取得上采用创作完成自动取得的规则。但是在权利变动上仍可以借鉴权利变动中的登记规则,来建立著作权转让的公示制度,从而解决“二重转让”问题。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