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69.
查封、扣押决定书需要载明的事项是( )。
A、
企业的名称、地址
B、
组织机构代码
C、
理由、依据和期限
D、
财物的名称、数量
E、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正确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本题为2017年辅警考试真题。《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组织机构代码不属于应当载明的事项之列,故B项排除,本题选A项、C项、D项、E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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