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顺序履行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A项有先后履行顺序,并且是根据确凿信息,属于履行顺序在前的一方进行的抗辩,因此是不安抗辩权;B项唐某听信传言,因此信息未经证实,不能抗辩;C项预期违约;D选项是属于先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