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5.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 000元及消费税7 000元。A公司收回后将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税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A、
52 000
B、
57 778
C、
59 000
D、
67 84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50 000+2 000+7 000=59 000(元)。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