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出租给丁居住,后甲因急需用钱,拟将其份额作价7万元转让给戊。对此,乙表示不买,丙、丁均表示愿意购买,但仅愿意出价6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应将此份额转让给丙 B.甲应将此份额转让给戊
C.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D.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和丁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如果不是同等条件即意味着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本题不符合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所以视为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选项B正确,其余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