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闻出版总署 2005 年 9 月发布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 不得用同一国内 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 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 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 合并或者分立、 改变资本结构, 出版新的期刊, 以及期刊变更名称、 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 登记地、 业务范围、 刊期的, 均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 重新分配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