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早年经商,家境丰裕。甲中年丧妻,有儿女四个。为其死后妥善处理遗产计,甲先后立有数份遗嘱。某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
A.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C.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遗嘱既然是遗嘱人基于其自由意志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手段,则遗嘱人于其生前根据情况变化有权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系属当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意见》第39、42条的规定,对数份内容相互龃龉的遗嘱进行推定的规则是:既有公证遗嘱又有其他遗嘱的,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没有公证遗嘱,数份其他形式遗嘱内容相左的,在后遗嘱优先于先前遗嘱。本题中,甲先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选项ABD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