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安检通道内,一名女子自称是外籍人士拒绝安检,并大吵“我就是不喜欢别人碰我,男的女的都一样”,甚至骂民警“下三滥”,称“骂你怎么了,这是言论自由,国外都这样,我以后不来中国了”。最后该女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阻碍公务,被判处行政拘留十五天。对此事件,请谈谈你的看法。
对于这件事,我有三点看法:
第一,警察对该女子采取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合情合理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乘坐民用航空的旅客和其他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准登机,损失自行承担。该女子拒绝安检,并出言不逊,已经涉嫌违法,理应受到处罚。
第二,即使是外籍人士,在中国也没有治外法权,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该女子自称是外籍人士,并以此为理由抗拒安检,这种做法是毫无道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此,即使该女子真的是外籍人士,也不能如此“嚣张”。
第三,辱骂别人不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言论自由不等于“自由言论”,且不说骂人有违公序良俗,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辱骂他人并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最后,我想说,我们要引以为戒,虽然安检过程烦琐,但希望大家都能积极配合,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