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基础,业主委托某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因该工程涉及土建施工、沉桩施工和管桩预制,业主对工程发包提出两种方案:一种是采用平行发包模式,即土建、沉桩、管桩制作分别发包;另一种是采用总分包模式,即由土建施工单位总承包,沉桩施工及管桩制作列入总承包范围再分包。
【问题】

1.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几项(归纳为4项回答)?
2.如果采用施工总分包模式,监理工程师应从哪些方面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主要手段是什么?
3.对管桩生产企业的资质考核在上述两种发包模式下,各应在何时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在平行发包模式下,管桩运抵施工现场,沉桩施工单位可否视其为“甲供机件”?为什么?如何组织检查验收?
5.如果现场检查出管桩不合格或管桩生产企业延期供货,对正确施工进度造成影响,请分析在上述两种发包模式下,可能会出现哪些主体之间的索赔?
【正确答案】[解析]
1.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1)协助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2)协助业主编制标底;
(3)发布招标通知;
(4)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
(5)组织标前会议;
(6)现场勘查;
(7)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8)协助业主签约。
2.管理的主要内容是:①审查分包人的资格;②要求分包人参加相关施工会议;③检查分包人的施工设备、人员;④检查分包人的工程施工材料、作业质量。
主要手段有:对分包人违反合同、规范的行为,可指令总承包人停止分包施工;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拒签与之有关的支付;建议总承包人撤换分包单位。
3.平行发包时,在招标阶段组织考核。
总分包时,在分包合同签订前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①人员素质;②资质等级;③技术装备;④业绩;⑤信誉;⑥有无生产许可证;⑦质保体系;⑧生产能力。
4.可视为“甲供构件”,因为沉桩单位与管桩生产企业无合同关系。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沉桩单位参加共同检查管桩质量、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本题考核索赔的关系问题。
索赔的关键要看双方有没有合同关系。
在平行发包模式下,业主分别与各单位签订合同,因此,索赔的情况可能有:①沉桩单位与业主之间的索赔;②土建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索赔;③管桩生产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索赔。
在总分包方式时,业主与土建施工单位签订总包合同,土建施工单位再与管桩生产企业和沉桩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因此,索赔的情况可能有:①业主与土建施工单位之间的索赔;②土建施工单位与管桩生产企业之间的索赔;③土建施工单位与沉桩单位之间的索赔。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