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金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3年11月,金某刑满释放,经过狱警改造,金某决定重新做人,于是金某跟随一名画师学艺。因金某天资较好,进步很快,但因名气太小,他的画几乎无人问津,金某对此十分苦恼。2005年1月,金某的一个朋友在闲聊中说起驰名商标的巨大作用。金某听了心里一动,第二天,金某画了一幅松鹤图,署上当代大画家王某的名字,并送到画店寄售,不几天就被一外商以高价买走。从此之后,金某便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制作、出售了30多幅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获售画款30多万元。
[问题]
问答题
金某是否构成诈骗罪?如果构成,为什么?如果不构成,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第一,根据刑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案中,被告人金某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获利30多万元,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侵犯著作权罪。第二,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本案中,被告人冒用他人名义出卖美术作品,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诈骗罪。但是刑法在规定诈骗罪的时候,同时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诈骗罪与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诈骗罪是一般法,而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是特殊法,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规则,应当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金某有无法定的量刑情节?
【正确答案】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本案中,被告人金某在犯敲诈勒索罪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005年7月甲翻墙进入到乙的房间内,从乙壁橱内发现毒品海洛因一包(约重90克),便将其拿走,然后卖给何某,获得10000元。甲从中尝到甜头后,便将滑石粉和面粉的混合物假冒毒品又卖给何某,获得3000元。何某得知自己受骗后将甲绑架至市区外的小屋,直至甲的妻子带来3000元后,才将甲释放。甲的妻子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追查乙毒品的来源,乙供述称:其姐姐丙吸食毒品,他受丙委托向他人购买了毒品海洛因,放在房间的壁橱内。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甲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本案中,甲秘密窃取的是毒品,虽然不存在数额问题,但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应当按照盗窃毒品的数量确定犯罪的情节,仍然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2)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的,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中,甲明知从乙处窃取的是毒品而卖给何某,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3)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是诈骗罪。本案中,甲以滑石粉和面粉的混合物假冒毒品卖给何某,获得3000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4)由于甲构成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和诈骗罪,应当对数个犯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
(5)何某不构成绑架罪而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构成绑架罪。本案中,何某只有要甲归还骗取的3000元的目的,而没有勒索财物的目的,所以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但是何某没有法律依据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成立非法拘禁罪。
(6)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而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贩卖毒品必须要以贩卖为目的。本案中,乙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其姐姐代买用于吸食的毒品的行为,不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但是由于其没有法律依据持有大量的毒品,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被告人许某(男,15周岁),韩某(男,15周岁),杨某(男,13周岁)。许某、韩某、杨某是同班同学。一日,三人在一起商议弄些钱,便采取顺手牵羊的办法,盗窃同学家的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三个、摄像机一台,价值13000元。但由于引起同学家长的怀疑,三人没有机会再利用这种办法盗窃。许某认为这样来钱太慢,便说:“我们大院的高某是外企的老板,是个有钱的主。我们绑架他的儿子作为人质,要高某用巨额现金赎领。”韩某、杨某听后表示同意。他们商定了绑架高某独生子的具体办法,并到高某之子就读的小学附近察看地形。在此期间,三人发现该小学一个11岁的小女孩很漂亮,且无人接送,便起歹意,将小女孩骗到一地下室,由杨某放风,许某、韩某将其强奸。2004年3月15日早晨7时,许某、韩某、杨某潜伏在高家附近观察动静,见高某驾车将其儿子送到学校后即去上班,遂到学校探明了放学时间。尔后,许某、韩某、杨某一起守候在学校附近。下午4时30分,高某的儿子放学回家途中,被三被告人掳走。与此同时,许某指使韩某用匿名电话通知高某带50万元现金到指定地点赎领,并威胁说:“如果报案,自己考虑后果。”高某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安局报了案。后高某的儿子被三被告掳至野外一僻静处,高某的儿子吵着要回家,三被告烦躁不安,便将高某的儿子放了。但三被告连续数日仍采取打匿名电话的手段,加紧对高某进行威胁,要高某送现款,直至被公安局捕获。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定罪量刑?如果三被告人在劫持高某儿子的过程中,将高某的儿子杀害,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正确答案】(1)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本案中被告人杨某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不满14周岁,所以不构成犯罪。
(2)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本案中,被告人许某、韩某实施盗窃行为时,年龄都未满16周岁,所以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盗窃罪。
(3)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本案中,被告人许某、韩某都年满14周岁,所以许某与韩某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由于许某和韩某先后强奸了被害人,是轮奸,应当按照强奸罪的加重构成处罚。同时,由于被告人都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根据刑法的规定,绑架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而被告人许某与韩某实施绑架行为时,年龄不满16周岁,所以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犯罪。
(5)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如果被告人许某与韩某在实施绑架行为时将被害人杀害,虽然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却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