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对甲、乙、丙共同犯罪的案件作出判决后,甲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应当如何办理?(    )
   A.既审查上诉、抗诉的被告人部分,也审查没有上诉、抗诉的被告人部分
   B.即使原判决量刑畸轻,也不得加重甲、丙的刑罚
   C.只审查上诉、抗诉的被告人部分
   D.如果原判决量刑畸轻,可以加重甲某、乙某、丙某的刑罚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全面审查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即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时实行全面审查原则。故本题A项正确,C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题中因人民检察院只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故二审法院不得加重甲、丙的刑罚。故本题B项正确,D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