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国公民张某为境内甲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同时任职于境内乙公司,张某有两个孩子,一个未满3岁,一个正在读小学。2019年度张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1)甲合伙企业年度收入总额1000000元,发生成本、费用以及损失600000元,张某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为70%。(2)每月从乙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10000元,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1800元。(3)为W公司提供一项技术指导服务,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19200元。(4)取得国债利息5330元。(5)取得储蓄存款利息3500元。(6)为Y公司提供担保获得收入3000元。(7)参加Y公司年会获赠价值2000元的手机。已知:综合所得减除费用6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由张某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20%;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计算张某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是指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的教育支出,张某有两个孩子,但其中一个未满3岁,不符合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条件,所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1 000×12,因此张某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0 000×12+19 200×(1-20%)-60 000-1 800×12-1 000×12]×10%-2 520=1 6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