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24.
甲建筑公司通过投标与乙钢铁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建筑公司承包乙钢铁公司厂房建设工程,工程款为1850万元人民币。但是,合同签订后不久,乙钢铁公司要求降低工程款,否则将另行找人承包。甲建筑公司害怕失去工程项目,就同意另签订了一份工程款为1650万元人民币的承包合同。后来双方发生争议,甲建筑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钢铁公司支付工程款。则工程款的支付应按______支付。
A、
1850万元人民币
B、
1650万元人民币
C、
双方另行协商的数额
D、
中立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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