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芙蓉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2007年末部分资产和负债项目的情况如下:
   (1)芙蓉公司在2007年12月10日销售商品一批,取得60万元应收账款,该笔款项的相关收入已经被包括在应税利润之中。
   (2)芙蓉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其所持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40万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价,其成本为22万元。
   (3)芙蓉公司本期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50万元,至2007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
   (4)假设芙蓉公司2007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并且以前年度不存在任何未弥补的亏损。除上述事项外,芙蓉公司不再存在任何与所得税计算相关的事项,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公司以后年度的利润预计可以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计算芙蓉公司2007年所得税费用,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芙蓉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2007年末部分资产和负债项目的情况如下:
   (1)由于与60万元应收账款相关的收入已经被包括在应税利润之中,因此该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60万元,所以不存在任何暂时性差异。
   (2)对于证券资产,税法规定应按照成本计价,因此该批证券的账面价值4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22万元之间的差额,构成一项暂时性差异,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40-22)×33/%=5.94(万元)
   (3)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符,所以不构成任何暂时性差异。
   (4)芙蓉公司2007年度应交所得税=(600-18)×33/%=192.06(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98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92.06
         递延所得税负债    5.94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