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是指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权( )
A、
中止履行其义务
B、
解除合同
C、
中止履行其义务或解除合同
D、
中止履行其义务,若在合理期限内,对方仍不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了不安抗辩权的知识点。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向对方先为履行之前,如果发现对方的财产显著恶化或履行债务的能力降低,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的债权实现时,先履行的一方有权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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