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题
根据以下情境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县乙镇丙村村委会负责人李某将村里最大的一块约400亩的农田以十分低廉的价格承包给吴某(曾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经营的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协议签订后,村民对此极为不满。某日,部分村民代表5人到村委会质询该块土地开发问题,并要求村委会解除该合同,质询期间与李某发生言语冲突,李某理屈词穷,遂报警称村民无理取闹,聚众扰乱村委会办公秩序。
多选题
89.乙派出所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出警,到达现场后恰当的处置措施有:(多选)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A、B、D三项正确。乙派出所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出警,到达现场后应维护现场秩序、对双方进行法制宣传、引导村民代表依法解决问题,以防止事态扩大。C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不属于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故本题选ABD。
多选题
90.次日,吴某召集20余社会闲散人员乘坐多辆汽车进村滋事,打伤(轻、重伤不等)多名村民后逃离。村民群情激愤,聚集300余人前往镇政府静坐,并封堵公路,要求撤销土地承包合同和抓捕肇事者。该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是:(单选)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根据材料可知,该事件发生在甲县,故由甲县人民政府负责。故本题选B。
多选题
91.为妥善处理该事件,有关部门成立了工作组。工作组的下列措施合适的有:(多选)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A项错误。村民要求撤销土地承包合同和抓捕肇事者,而工作组无职权直接满足村民诉求。B、C、D三项正确。甲县乙镇丙村村委会负责人李某将村里最大的一块约400亩的农田以十分低廉的价格承包给吴某(曾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经营的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工作组调查村务、村干部廉政等问题,有助于化解纠纷矛盾。B项的措施合适。工作组动员该村威望较高的村民出面分头作村民工作,可以动员村民通过合法手段维权,有助于理性解决该事件。C项的措施合适。吴某召集20余社会闲散人员乘坐多辆汽车进村滋事,打伤(轻、重伤不等)多名村民。工作组派出医疗队进村为受伤村民提供免费医疗服务,有助于化解纠纷矛盾。D项的措施合适。故本题选BCD。
多选题
92.吴某到案后,对其处理符合相关规定的是:(单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之一是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吴某不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对其不适用从重从快惩处。A项错误。犯罪集团是3人以上为实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经事前通谋而建立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主要特点包括:①具有一定的组织性,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犯罪活动;②具有一定的目的性,为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而组建;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组织纪律比较严密,一般有实施多次犯罪的计划,有些甚至以犯罪为常业。吴某不符合犯罪集团主犯的:条件。B项错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吴某曾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但其在本案中并没有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C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吴某召集20余社会闲散人员乘坐多辆汽车进村滋事,打伤(轻、重伤不等)多名村民,对其应以共同犯罪主犯追究。D项正确。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