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其所欠乙公司的到期债务,经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库存商品偿还其所欠全部债务。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用于偿债商品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增值税额为119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债务重组对甲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
解析:(1)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含税公允价值的差额=1000-700-119=181(万元)。 (2)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700-600=10(万元)。 (3)对甲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181+100=2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