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的价值冲突的概念 法的价值冲突是指法的不同价值在特定场合处于竞合状态时,相互排斥的状态。法的价值冲突既可能发生在目的价值层面,也可能发生在形式价值层面。 (2)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则 在法的价值存在冲突时应当适用一定的原则来对冲突进行整合,这些原则包括: ①兼顾协调的原则。无论是立法还是行政或司法,在价值整合时,都应当优先采取兼顾协调的立场和态度来处理各种价值目标之间的关系。因为所有的价值目标都是值得追求和珍视的,即使它们之间发生冲突,也与人身安全与暴力犯罪或财产利益与合同诈骗之类的冲突有本质区别,故而,最大限度地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通过富于智慧的安排尽可能地避免、化解或弱化价值冲突,应当成为首位的选择。 ②法益权衡的原则。在价值整合的过程中,总是会出现相互冲突的价值达到无法兼顾协调程度的情况。这时,继续采取兼顾协调的立场和态度已经不复可能,而应当有所取舍。但是,取舍之间应当有所归依,在这种场合,法益之间的权衡比较必须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无论是以权利形态存在的法益,还是以非权利形态存在的法益,都应当在经过仔细斟酌之后,以“两善相权取其重”的标准决定取舍。 ③维护法律安定性的原则。法治社会的特点是通过而不是绕开法律去实现公平正义,去促进自由和秩序,因此,确保法律本身的安定性就成为特别重要——在很多场合是头等重要 的价值。如果为了实现某个具体的价值目标而动辄使法律的安定性受到损害,则法治就成了一个无意义的名词,因此,在法的价值整合过程中,精心保全法律的安定性是十分必要的。 以上原则具有先后的顺序,但是不具有排斥性,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综合适用以上三种原则进行冲突的整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