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明与其妻张梅及儿子李冬全家外出,因车祸而全家遇难,李明与张梅共同遗有存款5万元,现李明之兄李伯与张梅之父都认为自己是惟一继承人,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试问:这项遗产应由谁继承?
【正确答案】李明一家同一车祸中死亡,难以确定三人死亡的先后顺序,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9月11日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人,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几个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的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据此规定,李明与张梅系夫妻,辈份相同,则推定他们两个同时死亡,互不继承,李冬是晚辈,推定后死。那么这项遗产由李明、张梅二人各一半,各由他们自己的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李明的遗产由李冬继承:张梅的遗产由李冬与其父共同继承。李冬死亡,属于他的继承遗产权利,就转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因他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应由其外祖父(张梅之父)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这5万元应由张梅之父继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