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11年6月20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是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个月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竞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法官的做法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思维方式中的讲证据意识。法律思维要讲证据,以证据为根据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无非就是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首要问题就是证据问题。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本题中,赵某出具了借据作为证据,而马某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出具借据并非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则法院只能根据赵某提供的证据推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