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试论述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
【正确答案】(1)无过失责任原则。船舶污染侵权行为与陆上法定特殊侵权行为,尤其是陆上环境侵权行为一样,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或是意外事故侵权,只要行为人违法,违法行为导致污染损害发生,即污染损害是船舶故意排放、逸漏有害污染物的直接后果,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可依法享有免责权。船舶污染侵权无过失责任原则在有关国际公约中已有体现。最先由《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确立。依该公约和有关国家的法律,船舶污染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只能是船舶所有人,不得对船舶所有人的职员或雇员提出赔偿请求。(2)充分完全赔偿原则。船舶污染损害的后果通常致受害人在人身、财产、环境、生态等方面遭受难以承受、难以恢复的损失。在污染发生后,受害者为清除或减轻污染或污染威胁,必须承担巨额的费用。因此,船舶污染所造成的损害不论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必须充分完全赔偿,才能公平地解决损害纠纷,使受害人恢复到原有的经济、环境状态,而且在较大程度上能使船舶所有人承担良好管理其船舶、船员的责任。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法律、海事司法实践中普遍采取充分完全赔偿原则。(3)船东责任限制原则。在无过失和充分完全赔偿的原则下,当船舶造成污染损害,尤其是油轮所造成的污染损害巨大时,船舶所有人承担的赔偿数额巨大,一次事故即可使船舶所有人破产,这对各国及国际航运的发展不利,因此,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规定了船舶污染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目前已成为国际上处理船舶污染尤其是油污事件的普遍性原则和一般法律制度。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