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34名股东共出资49/%组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星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后因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星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纠纷。下列有关说法中,( )是正确的。
A.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张某仍是公司董事长
B.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张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长
C.本案担保因张某被撤销董事长职务而无效
D.应责令张某取消担保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因此,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张某仍是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