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试述安乐死的伦理争论。
【正确答案】安乐死一直是国内外争议较多的一个伦理难题,怎样定义安乐死?由谁来执行安乐死?一直是争议的中心问题,此外,还面临着医学哲学、社会舆论、法律程序等诸多问题,我国对安乐死问题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1)支持安乐死观点认为:①人类最大的愿望是生活得好,追求生命的质量。当病人濒临死亡且极为痛苦时,没有必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去换取低质的生命。帮助病人结束生命,免除临终的痛苦;是符合人道主义的。②主动结束必然要死亡的生命,不仅可以免除死亡前的挣扎,还能减轻亲属的精神和经济负担,同时,可以将有限的卫生资源用于能挽救的病人和保健上,这是对病人、对社会负责的表现,符合我国的医德原则。③人有生的权利,也应有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追求无痛苦的尊严死亡的愿望,是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标志。(2)反对安乐死的观点认为:①鉴于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念,只有法律部门才能量罪结束人的生命,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没有这个权利,尤其在尚未立法的情况下。②医务人员的职责是救死扶伤,而安乐死与此相冲突,且在尚未立法的情况下,容易被人出于某种目的所利用,将其作为变相杀人的手段。③在一定程度上使医务人员放弃探索“不治之症”的责任,有可能错过转危为安的机会,科学研究也会受到影响。(3)区别对待的观点认为:①对于极度痛苦且无法救治的病人,只要患者要求、家属同意,而且手续完备,可以实施安乐死。②有些患者虽极度痛苦且无法救治,但患者清醒而无安乐死的愿望,则不能放弃治疗,即使家属或有关人土要求也不能实施安乐死。③对自愿者也要采取慎重的态度,要有结束生命确实对病人有利的充分证据,否则不能实施安乐死。综上所述,有的学者认为,允许一个人安乐死与否,主要应该基于对其自身利益的考虑和对其愿望的尊重,而其他考虑则是次要的。总之,随着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及立法等,安乐死可能会被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和接受,同时,与其法律相统一的道德伦理也将被社会理解并以此规范人们的行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