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工具。
(1)财政政策工具
财政政策是政府变动税收和支出以便影响总需求进而影响就业和国民收入的政策。财政政策工具也称财政政策手段,是指国家为实现一定财政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各种财政手段和措施,分为收入政策工具和支出政策工具。
①收入政策工具主要包括税收和政府公债。
a.税收是政府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它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因此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正因为如此,税收可作为实行财政政策的有力手段之一。一般来说,降低税率、减少税收都会引致社会总需求增加和国民产出的增长,反之则引起社会总需求和国民产出的降低。因此,在需求不足时可采取减税措施来抑制经济衰退,在需求过旺时可采取增税措施来抑制通货膨胀。
b.公债是政府对公众的债务,或公众对政府的债权。它不同于税收,是政府运用信用形式筹集财政资金的特殊形式,包括中央政府的债务和地方政府的债务。政府公债的发行,一方面能增加财政收入,影响财政收支,属于财政政策。另一方面又能对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的扩张和紧缩起重要作用,影响货币的供求,从而调节社会的总需求水平。因此,公债也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工具。
②支出政策工具主要可分为政府购买和政府转移支付两类。
a.政府购买是指政府对产品和劳务的购买。如购买军需品、购买机关办公用品、发放政府雇员报酬、实施公共项目工程所需的支出等都属于政府购买。在社会总支出水平过低时,政府可以提高购买支出水平,如举办公共工程,增加社会整体需求水平,以此同衰退进行斗争。反之,当总支出水平过高时,政府可以采取减少购买支出的政策,降低社会总体需求,以此来抑制通货膨胀。因此,变动政府购买支出水平是财政政策的有力手段。
b.与政府购买不同,政府转移支付是指政府在社会福利保险、贫困救济和补助等方面的支出。一般来讲,在总支出不足时,失业会增加,这时政府应增加社会福利费用,提高转移支付水平,从而增加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水平,社会有效需求因而增加。在总支出水平过高时,通货膨胀率上升,政府应减少社会福利支出,降低转移支付水平,从而降低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和社会总需求水平。
(2)货币政策工具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可分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和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
①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即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大法宝”:再贴现业务、存款准备金率和公开市场业务。
a.再贴现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持有的未到期票据提供的资金融通。贴现率提高,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就会减少,准备金减少从而货币供给量就会减少;贴现率降低,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就会增加,准备金增加从而货币供给量就会增加。
b.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指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吸收存款的比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控制货币供给的一个重要工具。如果中央银行认为需要增加货币供给,就可以降低法定准备率;如果中央银行认为需要减少货币供给,就可以提高法定准备率。
c.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有价证券,以调节货币供给量的一种业务。中央银行买进债券,市场货币供给增加;中央银行卖出债券,市场货币供给减少。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特点是:对金融活动的影响是普遍的、总体的,没有特殊的针对性和选择性。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对象是整体经济,而非个别部门或个别企业。
②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针对个别部门、企业或特殊用途的信贷而采用的政策工具,这些政策工具可以影响商业银行体系的资金运用方向以及不同信用方式的资金利率。中央银行的选择性政策工具主要有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优惠利率、预缴进口保证金等。
消费者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对不动产以外的各种耐用消费品的销售融资予以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是中央银行对有关证券交易的各种贷款进行限制,目的在于抑制过度的投机。不动产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在房地产方面放款的限制措施,以抑制房地产的过度投机。优惠利率是中央银行对国家重点发展的经济部门或产业,如出口工业、农业等,所采取的鼓励措施。预缴进口保证金,类似证券保证金的做法,即中央银行要求进口商预缴相当于进口商品总值一定比例的存款,以抑制进口的过快增长。
③除以上常规性、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外,中央银行有时还运用一些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对信用进行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
a.间接信用控制工具。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通过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办法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所谓道义劝告,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其声望和地位,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出通告、指示或与各金融机构的负责人举行面谈,劝告其遵守政府政策并自动采取贯彻政策的相应措施。窗口指导的内容是,中央银行根据产业行情、物价趋势和金融市场动向,规定商业银行每季度贷款的增减额,并要求其执行。如果商业银行不按规定的增减额对产业部门贷款,中央银行可削减向该银行贷款的额度,甚至采取停止提供信用等制裁措施。间接信用指导的优点是较为灵活,但它要起作用,必须是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有较强的地位、较高的威望和拥有控制信用的足够的法律权力和手段。
b.直接信用管制手段。直接信用管制是指中央银行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对银行放款或接受存款的数量进行控制。最普遍的工具是利率最高限、信用配额、流动性比率和直接干预等。信用配额,或信贷分配,是指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状况及客观经济需要,分别对各个商业银行的信用规模加以分配,限制其最高数量。直接干预是指中央银行直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放款范围等加以干预。如对业务经营不当的商业银行拒绝再贴现或采取高于一般利率的惩罚性利率;如直接干涉商业银行对存款的吸收等。
近年来,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工具已经不能有效满足复杂的货币供给变化,中央银行为了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化,为解决基础货币投放问题,在借鉴国外主要经济体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使用基础上,陆续推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