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造纸厂长期向邻近的南庄村的池塘排放废水,致使该村的井水无法饮用。南庄村村委会向延山县环保局提出申请,要求造纸厂停止排放废水,并赔偿损失。延山县环保局不予理睬,南庄村村委会又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经调查后作出立即停止排放废水、罚款3万元、赔偿南庄村1万元的决定。此后,在法定期限内造纸厂未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市环保局的决定。在此情形下,南庄村村委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A.可以要求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
B.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无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可以对造纸厂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本题中,南庄村村委会是复议申请人,延山县环保局是复议被申请人,某造纸厂属于复议第三人。本题涉及问题。《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2条是关于对第三人强制执行的规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被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条第3项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因此,本题中申请人南庄村村委会可以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即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故A项正确。另外,某造纸厂给南庄村村委会造成了损失,南庄村村委会当然有权依照民法的规定对造纸厂提起民事诉讼。故D项正确。